青岛出台村级权力运行新规
2025-05-30 09:08:00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1

乡村干部报网
微信公众号

乡村干部报网
官方微博

  为规范村级权力运行,近日,青岛市出台《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和村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聚焦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村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等6个方面,提出42条规定措施。

  《若干规定》明确23项必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清单,涵盖村民委员会设置调整、大额资金使用及集体资产处置等关键领域。决策程序方面,在“四议两公开”基础上,建立“五议一审两公开”决策程序,明确商议环节加强党的领导不搞表决投票、党员大会审议环节必须表决、未按程序提交会议决议的事项无效、建立重大事项全程纪实制度、财务收支“联审联签”等11项措施,把党的领导贯穿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全过程各方面。建立村民代表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退出机制,凡是被判处刑罚、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会议、因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村民代表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按程序终止其资格。

  针对村干部履职管理,《若干规定》设置4个方面正向要求和10类负面清单。正向要求包括坚定理想信念、提高为民服务本领、带头移风易俗等,负面清单包括虚化弱化边缘化党的领导、影响和干扰村庄正常运行、插手或承揽本村工程项目、侵占挪用集体“三资”等禁止行为。创新劝诫、停职教育、劝辞三种处理手段,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存在丧失行为能力、被判处刑罚、连续两次民主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为加强党对村级监督组织的领导,《若干规定》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监督权责,细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的8项监督职责,包括监督村级财产管理、村工程项目建设、集体财产经营管理等。为推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明确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应当加强对村纪检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听取村级监督机构工作汇报等8条措施,村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长,实现“三职合一”。

  为让规定尽快付诸实践,市委组织部编印《若干规定》读本,确保村干部人手一本、家喻户晓;开展各类集中培训辅导,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强化监督问效,对规定执行不力的严肃问责。“严格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是阻断村干部不当得利途径的有效方法;从严处置不履责村干部,也有利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这些规定应当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青岛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讯员 青组轩)

责编: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