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村官挪用居民养老保险费1.6万余元被判刑
2015-05-21 10:30:00  来源:正义网  作者:黄伟明 黄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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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一名大学村官在驻村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民上缴的居民养老保险费1.6万余元。近日,经西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西林县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黄某龙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证,2014年3月至9月,黄某龙任西林县那佐乡龙潭村村支书助理。4月,西林县那佐乡政府按上级要求启动全乡范围内2014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收工作。按规定征收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当地信用社代扣代缴;二是由乡人民政府指派驻村工作队队员向居民收取。6月6日至7月8日期间,时任驻村工作队队员的黄某龙、韦某隆在村干部的协助下向该村居民收得养老保险费现金16750元,由黄某龙统一保管。但黄某龙并没有将这些款项上交,而是用于个人消费,经该乡劳动事务保障所工作人员及乡政府领导多次催交未果。9月,黄某龙离开工作岗位,彻底与单位失去联系。2015年2月9日,黄某龙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退回了所挪用的167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龙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支持检察机关的指控,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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