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激励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023-11-24 09:34:00  来源:乡村干部报  作者: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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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激励村干部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办法(试行)》发布,明确将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其他村“两委”成员作为主要对象,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有突出贡献者进行奖励激励。

  办法提出,以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弥补前年度亏损、提取公积公益金、扣除股东分红后,较上一年度新增5万元及以上为基本门槛,从当年新增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中提取部分作为奖励资金。实行最高奖励限额,原则上对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兼村级集体经济负责人的奖励,不超过奖励资金的30%,一个行政村年度奖励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设置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区复核、奖金发放、备案管理等5项环节,有效规范奖励程序。其中,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乡镇(街道)包村干部、挂职干部和到村任职选调生,任职时间不满一年及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村干部,不得享受当年度奖励补贴。县(市、区)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持续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力度,强化对乡村财务管理的指导,乡镇(街道)要从严落实村干部补贴奖励。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等行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审计部门要强化村级财务定期审计、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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