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实施意见》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
2013-05-15 10:24:00  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日报  作者:尤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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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3日,记者从甘肃省委外宣办召开的全省大学生村官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等六部门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

  据了解,新出台的《实施意见》共分五个部分25条,第一部分明确了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第二部分完善了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办法;第三部分重申了大学生村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第四部分重点明确了大学生村官的流动渠道;第五部分强调了组织领导分工。

  《实施意见》提出,到2015年甘肃省有一半左右的行政村配备大学生村官,经过3至5年努力,全省平均每个乡镇有两名左右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正职,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每个县(市、区)至少有3至5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

  《实施意见》指出,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第一年,一般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重点了解熟悉农村工作,整理一套涉农政策、走访一遍全村农户、完善一套村情档案、形成一份调研报告、提出一条发展建议、学习一门实用技术,努力实现角色转变。从第二年开始,考核称职、符合任职条件的,原则上担任村“两委”委员或以上职务,细化岗位责任,确保大学生村官在村有职可履、有事可做。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可有计划地组织大学生村官参加县(市、区)乡镇集中性工作和信访、综治等岗位锻炼。县(市、区)直及以上部门不得擅自借调使用大学生村官。

  为了全面落实甘肃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强基固本”和双联行动的有关精神,结合甘肃省农村生产生活的条件和现状,对中央《意见》的一些规定作了细化,使《实施意见》更符合我省实际,措施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如中央规定任满2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称职以上的,可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虑到甘肃省农村大部分地方条件比较艰苦、自然环境较差,因此细化为任满1个聘期、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经市(州)组织、编制、人社部门批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在乡镇现有事业编制内聘任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发布会还介绍了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和5年来全省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有关情况。

责编:车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