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大学生村官待遇及保障措施
2013-05-23 14:00:00  来源:新东方在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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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福建大学生村官待遇及保障措施:

  在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后予以发给每人一次性安置费3000元,受聘期间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统一予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需费用除个人应缴部分外,其余由各级财政承担。对解除聘任合同者,次月起停发补贴费。若签订聘任合同6个自然月内提出辞职或被取消资格的,应退还全额安置费;7至12个自然月内提出辞职或被取消资格的,应退还50%安置费。
  为疏通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的渠道,将采取切实有力的扶持措施:一是对聘用期间已经当选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大学生村官,如聘期满后愿意留村任职的,仍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并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对聘期满后愿意留村任职的其他大学生村官,由本人提出续聘申请,经逐级报经批准后可予以延聘一年,续聘期间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的各项待遇。二是在聘用期间年度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经组织批准,可参加面向社会统一组织的公务员考录;行将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可参加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公务员定向考录,如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还可参加当年选调生定向考录。三是在地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划出一定的比例,面向任职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招聘,并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有关规定相应给予加分;在所在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对任职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可免于参加统一考试,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统筹安排聘用。四是在城市社区和国有企业招聘人员时,协调优先从大学生村官中聘用,并对当年任职期满考核称职的,推荐参加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邮政公司等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的人员招聘。各地还应有组织、有计划地举办专场招聘会、推介会等形式,向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宣传大学生村官的优势,积极为大学生村官另行择业提供服务。五是对选择自主创业、另行择业的,给予协调落实中央和省里有关扶持政策,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创办“孵化”基地,积极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发展提供舞台。六是对聘期内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经组织批准报考研究生的予以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大学生村官在任职期间表现突出的,适时予以推荐担任村“两委”成员或村级“六大员”等,并对兼任村里有关职务的,给予享受当地相同职务人员的津贴。对参加招考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聘为国有企业人员的,其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连续工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可累计计算,其工资标准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对家住城市分配到农村的大学生村官,户口在学校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原户口所在地、家庭所在地、就业所在地;户口不在学校的,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或将户口迁往家庭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地。
 

责编:车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