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能否收取卫生管理费?
2014-08-01 10:14:00
辽宁省丹东市一名大学生村官问:为提升农村卫生管理水平,我村新一届村两委班子最近决定:在全村建立8个垃圾堆放点,用于收集不可降解垃圾,并每天由专人集中处理。由此决定:每户村民每季度缴纳卫生管理费10元。费用虽然不算多,可有的村民非常不愿意,认为现在国家明令禁止乱收费。村委会的做法对吗?村民可否拒绝?
答:对下列两种情形下的收费,村民有权予以拒绝。
一是违法乱摊派、乱收费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67条规定:“任何机关或者单位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费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应当公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
二是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收费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为发展生产或者兴办公益事业,需要向其成员(村民)筹资、筹劳的,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后方可进行。而且,这种筹资、筹劳不得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上限控制标准,禁止强行以资代劳。
你所在村的收费主要用于卫生管理,且收费不高,该收费属于村集体公益事业,只要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就不属于乱收费性质,村民应自觉缴纳。
来源:大学生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