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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省长魏宏回复村官留言
2014-02-19 10:34:00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首先祝新年快乐,我是2009年招考的大学生村官,在任职期间,我们这个群体响应国家号召,扎根基层,锻炼自己。但现在我们的补助是专科1500,本科1800,没有阳光津贴,没有绩效工资,没有年终目标考核奖。2012年,中组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其中组部负责人详解公告时明确指出“《意见》对健全大学生村官保障机制有四条规定:一是按时足额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新聘任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比照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提高。二是探索建立大学生村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三是健全和落实大学生村官社会保险和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学费补偿、助学贷款财政代偿等相关配套保障制度。四是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大学生村官人均每年2万元、中部地区人均每年1.5万元、东部地区人均每年0.8万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请问我们四川大学生村官的每月工作、生活补助达到了新录用的公务员工资标准了吗?中央财政每年2万元的补助何时能发? 现在大学生村官的工资,实在是难以启齿!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2008年中组部等4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 8号)规定:“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目前,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补贴是根据2011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调整大学生村干部补贴的通知>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11]9号)规定执行的,具体标准为:大专生每人每月1 5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1800元、研究生每人每月2200元,民族地区分别增加200元,年底考核合格的,增发1个月补贴。担任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大学生村干部,保留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按照上述标准,目前我省大学生村干部的补贴达到了全省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水平。以后,我们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及物价水平,适时调整大学生村干部服务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努力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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