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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负责人就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答记者问
2012-09-14 12:00:00

  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8月17日在本报见报后,引起有关方面和大学生村官的高度关注,近日,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大学生村官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大学生村官受到普遍好评。

  问:为什么要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答:大学生村官工作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自2008年以来,各地按照中央部署,扎实有序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计划,在改善农村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生机活力、形成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大学生村官发挥特长优势,甘于吃苦奉献,主动干事创业,在服务农民、发展农业、建设新农村中作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了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但从各地实际情况看,这项工作也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中央领导同志对大学生村官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系统总结经验、完善和创新政策,推动这项战略性工程更有效、更健康发展。这次中央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这个《意见》,就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大学生村官工作的规划、政策、体制、机制,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推动这项工作更加健康、有序发展。

  此前,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先后下发了《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等多个文件,这次制定下发的《意见》,在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的基础上,总结和规范了各地探索创造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对有关政策和要求作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并针对基层实践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研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和相关规定。《意见》共13条,明确提出了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总体目标规划要求,规范了大学生村官的岗位性质和管理体制,并重点对大学生村官的选聘教育、管理考核、培养使用、有序流动等关键环节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问: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总体目标规划是什么?

  答:《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总体目标规划,主要有3条:一是明确选聘规模。强调要稳步推进选聘工作,不断提高选聘质量。到2015年,全国一半以上行政村配备大学生村官。二是明确培养使用目标。强调坚持以用为先,着力培养一大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党政干部队伍后备人才和各行各业优秀人才。经过3至5年努力,平均每个乡镇有2名左右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正职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逐步实现1/3以上行政村有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干部;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每个县(市、区)至少有3至5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三是拓宽发展渠道。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或继续学习深造,积极向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各行各业输送优秀大学生村官。

  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村官在实践锻炼中成长成才

  问:对规范大学生村官岗位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主要有三条:一是进一步规范岗位性质。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是国家开展的选派项目,其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二是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大学生村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村党组织协助实施。三是进一步规范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由省(区、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统一组织实施,或者由省、市两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由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合同。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   作者:邱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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