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宿迁市探索实行大学生村官关爱提醒谈话制度,通过谈心交流、书面提醒、警示谈话等方式,关注和解决大学生村官队伍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预防在先、提醒在先、关爱在先。(一)日常谈话提醒。乡镇党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村(居)党组织书记,对大学生村官日常工作中存在的情节轻微的问题或不足通过日常交流予以指出。当事村官对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反思、防微杜渐,并在村官博客中进行剖析。(二)书面函询提醒。对大学生村官在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廉政勤政、履职尽责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县(区)组织部门在核实的基础上,向大学生村官发送《关爱提醒单》,进行书面函询提醒,告知存在问题。当事村官在接到关爱提醒单7日内须向组织部门递交整改落实材料。组织部门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三)警示谈话提醒。对大学生村官存在不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长期不在村不在岗、工作“庸懒散”、群众反映较差等问题,由县(区)组织部门进行实地核实,形成调查报告报送组织部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实施警示谈话提醒。一年内被警示谈话提醒两次及以上,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