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起,泰州市全面实行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四项制度”,包括驻村制度、日志制度、分工及承诺制度、考评制度,引导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融入农村、干事创业、锻炼成长。
该制度由泰州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财政局等联合制定。针对一些大学生村官不安心在村工作的现象,制度规定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原则上在村工作和学习,鼓励男性大学生村官驻村生活,并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凡未经请假批准不到村上班的,视情节轻重,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鉴于实际工作中存在少数大学生村官得过且过、少数村党组织碍于面子疏于管理的现象,泰州市在制度中强化了对大学生村官的考核,尤其注重考核内容的可比性以及考核结果的实际运用,凡监督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予以解聘。市、区、乡镇机关部门不得随意借用大学生村官。确以培养锻炼为目的、抽调大学生村官参加中心工作或单项工作的,必须以不影响其所在村的本职工作为前提,并明确工作内容和期限,借用时间一次不宜超过1个月,一个考核年度内不得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的,须报经市、区委组织部门同意。所有借用一律由乡镇党委组织委员扎口管理、建立台账。